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解读
经我市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99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认真阅读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介绍及缴费通知。
一、《规定》的几个亮点
一是建立多缴多得制度。对现有政府缴费补贴进行调整,选择缴费标准100元~2000元的,补贴标准30元起,逐档递增10元,缴费补贴为30~220元。二是建立长缴多得制度。对于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至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时,每增加连续缴费1年,增发当年度基础养老金3%。三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全省基础养老待遇标准(70元)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四是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助。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扶助由原来代缴50元提高至代缴100元。五是允许二次缴费。允许参保缴费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可调高缴费档次进行第二次缴费。六是打开异地参保大门。允许福建省籍的外来人员持《晋江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保。
二、缴费注意事项
提醒参保缴费人员按时缴纳度的养老保险费。确定缴费档次后,到晋江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存足保费,并于存足保费后的下个月确认是否扣缴成功。
1、度缴费对象
①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了已领取养老金(1954年及之前出生的参保人员)、已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对象外,其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度养老保险费。
②新增参保人员为1963年及之前出生的人员,必须补缴2010、2011、2012、2013、度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可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2009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后,度起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
请以上人员确定缴费档次后,到晋江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存足保费,存足保费后的下个月应确认是否扣缴成功。
1955年出生人员将于本年度年满60周岁,为此,特别提醒这一部分人员及时存足保费并扣缴成功,确保及时领取养老金。
2、二次缴费说明
参保人员缴费后拟变更缴费档次进行二次缴费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附近农商行网点变更缴费档次,同时存足变更后档次与变更前档次的差额保费。例如:您选择100元缴费档次并扣缴成功后,将缴费档次变更为500元,那您需再存足400元保费,确保当年度保费总的扣缴成功500元。
但同一年度内缴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两次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我市设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各年龄段缴费注意事项
①1954年及之前出生的参保人员,请确认您是否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如还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尽快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②1955一1963年出生的参保人员,从2010年度起,应按年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要继续缴纳,应补缴中断年限,中断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没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③1964年及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的时候,应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自身情况,确保60周岁前缴满15年。
我市已出台长缴多得机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至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时,每增加连续缴费1年,增发当年度基础养老金30%。为此,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尽量提高缴费档次和增加缴纳年限,以保证将来获得较高养老金领取待遇。
四、参保人员待遇领取手续
当您年满60周岁时,请及时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以便能够在达龄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现为每人每月120元)。
五、其他事项
全国已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交接办法,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请提供职工参保手册复印件办理居民保暂停缴费,并于养老达龄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如果您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未参保,请您尽快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想查询近几年的缴费情况,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附近农商行网点进行个人账户权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