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城乡居民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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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由十档增加到十三档
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到75元
参保人可享丧葬补助金
张家口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之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并于今年1月起,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75元。此外,我市还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根据《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在省政府规定的基础上,其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元(最多不超过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