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最新消息
安康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近期,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在全市统一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基础养老金梯次增长和长缴多得机制,在原有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2000元的缴费档次,并提高了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标准。与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让参加养老保险的广大城乡群众享受到了更多、更大的实惠。
彰显人人平等。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增加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放800元丧葬费补助金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统一,让普通的城乡居民与干部职工一样,在养老保险面前人人平等。
提高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实行年龄梯次增长机制,目前,已参保年满60?69周岁的城乡居民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5元,70?79周岁的为每月75元,80?89周岁的为每月85元,90?99周岁的为每月95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将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群倾斜,年龄越大、养老金待遇越高,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随年龄增长的待遇差别。
体现多缴多得。新政策规定,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就形成了个人账户月计发标准。从表内的补贴情况对比可以清楚体现出缴得多、补得多,补得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年满60周岁后,从个人账户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加大补贴力度。在原有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2000元的缴费档次,并提高了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档次越高,缴费补贴越高,最高缴费补贴达到200元,比原有缴费补贴增长250%。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中省市县四级政府财政层层补贴。
优化经办程序。新的实施办法规定了集中缴费期,统一了经办标准与要求,夯实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还对跨统筹区、跨险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各级经办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专网和金融服务向村(社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