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养老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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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依法担责
“农村养老,尤其是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政府要担当,但决不能包揽,更不能取代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政府、社会和家庭共担当。”闰九重阳节前夕,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黄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的这番话,回答了在未富先老的当下,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由谁养老、怎么养老的问题,颇给人启迪。
我省近500万老人中,空巢老人108万,70%以上在农村。虽然我省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构建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但与农村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实际需求大相径庭。
如今,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老人依靠子女供养变得困难,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失去了依靠,缺乏亲情和精神慰藉,甚至出现空巢老人暴病无人及时救助,因病死亡多时仍无人知晓的悲剧。
要解决农村特别是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当务之急必须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障体系,健全法规,依法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和家庭儿女赡养义务。
政府应尽快完善法律责任,明晰经济责任,健全监管责任,加强教育责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要重视建立完善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以社会化方式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境;引导教育,弘扬孝道文化,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采取措施,督促子女依法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