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养老保险补贴11月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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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贴11月开始申报

  近日,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虞人社[2015]94号文件《关于申报度上虞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并提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1月份,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文件精神,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享受对象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30号和[2015]23号明确的八家事业改制单位下岗分流并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缴费满12个月的人员。从10月起到9月止为一个缴费年度(以后缴费年度计算依次类推),补贴标准为1440元?月,补贴期限为3个月。按照区政府[2015]130号专题会议纪要个人缴费比例三年内暂不提标的规定,个人缴费比例增加1%,即个人每人每月比多缴60元,1月至9月计金额为540元也一并给予补贴,下一缴费年度每月补贴金额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确定。如缴费方式为单位在职缴费和个人灵活就业缴费两种方式同时存在的,补贴金额按实计算。

  此次补贴申报程序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仍按上年虞人社[2015]103号文件执行,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后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只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进行申报,填写《上虞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后以单位在职形式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目前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随带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清单(内含申报对象每月社会保险代扣记录),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进行申报,填写《上虞市吸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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