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最新消息试点一个多月毫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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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试点一个多月 一个产品也没看到

  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期为两年,面向的对象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以房养老”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试点一个多月。但在实际过程中,市场的反应却差强人意。保险公司对此新鲜事物小心翼翼。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期为两年,面向的对象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但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以房养老”在保险公司处遭遇“寒冬”。由于国内外对此项目都缺乏相关的经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也非常谨慎。目前,市场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正式推出相关保险产品。据央广网报道,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进度上,由于“以房养老”的方案是由幸福人寿牵头提出的,目前仅有该公司一家完成了产品设计,并上报方案,但仍没有正式推出。

  央广网报道称,幸福人寿“以房养老”项目办公室主任赵水龙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本身就属于小众产品,而且至今并没有房屋评估等具体的操作细则出台,市场上大都处于观望状态。保险公司不敢贸然出手推此项目,因为有可能会赔钱。对保险公司来说会有三个主要风险:

  一是该保险需要给予对方终生年金,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寿命比较长,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需要支付的金额年限会增加。

  另外一个是房价的风险,房价的涨跌对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影响。

  最大的风险就是现金流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提前把预付金给老人,要等老人身故以后,属于老人的房产才能处置,处置以后保险公司才能把那些费用收回。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从险资企业来讲,由于“以房养老”刚刚试点一个月,市场反应没有那么快,企业对于该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仍然需要一段时间。

  在前几年的市场,南京、上海、北京、长春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曾自发兴起尝试“以房养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止步。分析人士表示,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以房养老”的群体设置的门槛过高。条件过于苛刻,例如: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等。这么严苛的条件导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强调,若要使“以房养老”成为可行的和可操作的社会政策,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老人的住房必须是可以由他们自由支配的,二是住房市场的价格是稳定且可持续的。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以房养老”的政策并不适合所有老龄群体,这个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提出的一种可行养老方案。“以房养老”的政策主要适用于两种人群:

  一种是当前已无子女的鳏寡孤独老人,对他们来说,这类人群没有遗产继承或纠纷方面的问题,同时,这些老龄群体年龄大了,没有亲人照料,此时他们要改善生活质量,过好晚年生活,采用以房养老这样的形式就养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另一类是家中有多套房产,家庭收入也较高,但是子女由于工作繁忙或出国深造等因素,子女暂时没有办法一直在身边照料老人,这样的家庭对于租金收益不敏感,同时,注重生活品质的提升,采取以房养老的方式照料老人,既对老人相对负责任,也可以保障老人享受有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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