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详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个人储存账户全部转移,“职工”转“居民”年限可折算;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7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民生在线,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刘卫国副局长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相关问题给网友进行了讲解。
1、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年限咋折算?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是当天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有网友问,国家从7月1日起宣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衔接转移,可是原胶南这里,他7月1日去办保险的地方问,说没接到通知。
刘卫国答复说,本市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近期已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近期可以开展此项工作。
还有网友问,他是农村户口,原来在单位入了2年的社保,自至今再也没入,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政,是不是可以转入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里?
刘卫国回复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刘卫国说,市民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公积金缴存基数咋定的?
有网友问,青岛市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但在执行落实中,是否带有强制性的?主管部门有无考核企业落实最低指导线的具体措施?
刘卫国答复: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青岛市近年来按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六区月最低工资1500元,四市月最低工资1350元;六区月最低工资1380元,四市月最低工资1220元;七区月最低工资1240元,五市月最低工资1100元。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有网友提问,单位现在缴存养老保险跟公积金的基数为什么会比他们的实际岗位工资低1500多元?刘卫国回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每年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若认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
3、家住青岛的研究生能申领住房补贴?
有网友问,他的单位以研究生是青岛本地人为由,不给发研究生住房补贴,怎么办?
刘卫国回复: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121号)文件规定,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 、医疗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文件中并未对生源地有所限制。
记者获悉,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申报流程及各区市的申报时间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重要通知”栏查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32-68611002。
4、暂停缴费后能换领新社保卡吗?
前段时间网上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新闻及退休年龄表格,就此,有网友提问:表格是真的吗?国家真的已出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了吗?对此,刘卫国做出答复,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目前青岛市人社局还没收到延迟退休年龄的文件。
还有网友问,他有社保卡,但是几年前自己成为自由职业者,现在暂时没有投保,请问如何换领新社保卡?刘卫国说,按照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换发相关规定,暂停缴费人员暂时不能换新版社会保障卡,待续保缴费后再按规定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