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办法实施 职保居保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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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备受关注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

7月1日起职保居保可互转

  据统计,陕西省全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84.51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704.87万人。在实际生活中,职保险养老金高于居保,我市目前职保养老金平均在2000多元,而居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之前,二者之间不能转移,从今年7月1日起,二者可以互相转移。根据政策,参加居保和职保的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互转,但对于目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就不能办理了。

  据专家分析,该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主要是农民工、参加居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前,农民工在城里打工缴纳了几年职保,由于没有衔接办法,返乡后,职保就转不到居保上,职保的年限就作废了,7月1日后,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居保、职保如何互转

  根据政策,职保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一道坎,也是硬性规定。参加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然后就可以按职保办法领取养老金了;如果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统一为60岁),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spanide;139)。

  那么,如果职保缴费不满15年又怎样从居保转到职保呢?如果职保不够15年,可以选择按政策将职保延长缴费至15年,然后将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标准领取养老金。 那么,又如何延长缴费年限?根据目前的政策,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居保的,职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的缴费年限。

三个“15天”保证办理效率

  据悉,在办理互转时,政策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为: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3.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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