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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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桂林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与广西税务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婴儿出生后即时可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桂林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新生儿预缴费模块已经授权成功,基本都能开展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工作,这也意味着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中心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知》规定,只要父母一方为桂林市户籍,且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就可以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以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

据了解,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父母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的,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结算。

工作人员提醒,新生儿家长应在宝宝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好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对于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先按照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由医保部门进行二次报销。

新生儿办理报销手续时请提供:

1、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新生儿本人农业银行帐号;或提供父母的农业银行帐号,但必须同时提供户口薄(父母需与新生儿在同一本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保了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不管是普通门诊、大病门诊还是住院,都可以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见下: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就是大病门诊: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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