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近日,厦门推出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服务,今后厦门户籍产妇以及持有厦门居住证、在厦门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外地户籍产妇,均可享受此服务。
以往,厦门新生儿住院产生的费用,需要家长先行垫付,然后在3个月内前往派出所、居委会、税务部门、社保窗口等部门办妥登记落户、参保缴费、制作社保卡等手续,最后才能在缴费到账后持社保卡、收费票据等资料到医保窗口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此次厦门市将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所需的前置环节事项串联起来,推出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服务项目。新生儿的母亲还在住院期间,就可以替新生儿预参保,直接在医院结算。该项服务首先在厦门弘爱医院试点运行。
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
注意事项:
异地生产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到市社保中心;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出生在5月~6月的新生儿尤其注意当月及时参保,否则6月后办理,需要缴纳2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领取医保卡后,未及时缴费,如何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一、根据地税会给个银行委托代扣的用户号,至各大银行办理扣款事宜;
三、拨打12333或者到所在地居委会咨询补缴事宜。
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报销
一、申请条件
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及时缴费,申报后次月缴费到账的,可报销宝宝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宝宝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申报后缴费次月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申报月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报后缴费次月未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到账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时间
办理医疗费报销需医保系统查询到医保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一般是银行卡实际扣费或现金缴费后次月10日左右,可电话咨询12333查询医保缴费到账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宝宝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其他材料
发票姓名为父亲或母亲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需提供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
1、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2、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3、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8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医院住院收费窗口办理):6月15日至6月3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
四、报销截止时间
每个医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需于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逾期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五、咨询及办理地址
就近办理,就近咨询。(湖里区不办理该项业务)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