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及报销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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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生儿医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明确指出,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政策补充

2020年6月24日,盟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通知》,对我盟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补充:新生儿父母参加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前在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新生儿医保

那么,如果新生儿出生后,当年得了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新生儿出生当年进行参保登记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新生儿父母们,请您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呦!

说明:每个月的25日是区分当月和下月参保的重要时间分割点,每月25日(含25日当天)后办理手续的,将纳入下月参保。

市民王先生反映,其爱人于2019年6月4日在内蒙古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因新生儿溶血症在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监护治疗一周,花费上万元医疗费。我们了解了新生儿“先治疗,后参保”的政策,也了解到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办理新生儿保险,所以向新城区东街社区社保站进行了咨询,被告知新生儿出生后只能办理普通城乡居民保险,且目前不办理业务,需9月份以后办理。按国家政策: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的医保,便可享受从新生儿出生之时起的医保服务,不明白为何我市不执行,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何没有理由的停止办理保险而是要等到9月以后办理,如果是因为医保系统等方面原因,而非居民的原因,因错过时间未办理医保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还是政府承担?医保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是保障国计民生的根本政策,中央和国家不断提倡的以人为本治国宗旨完全没有在呼市医疗保障体系得到体现,因孩子目前已经出生近2个月,接近3个月内办理的期限,希望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解答,并协助解决新生儿参与社保困难,谢谢!

经市医保局核实,到目前为止,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并没有“新生儿先治疗后参保”以及“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的医保,便可享受从新生儿出生之时起的医保服务”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基金筹集(四)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登记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出生前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每年1-8月份做当年参保登记,9-12月做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缴费期,收缴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第十七条:“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待遇。其他居民首次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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