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赣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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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2000元降至1000元。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0%、10000以上部分报销60%,统一提高到报销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0种增加到30种,新增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肝硬化、慢性肾病、癫痫、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吸虫病等1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进一步加强监管,减轻个人住院负担

通过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将参保人员个人住院负担水平控制在20%以内,即参保人实际支付的住院医药费(包括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费用)要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每年6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配合,共同对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对参保人员个人住院负担水平控制在20%以内的给予适当奖励,超标的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赣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有调整

通知明确规定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5元。

二、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起付线统一为一个起付线(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赣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报销比例统一为一个报销比例(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报销比例)。

三、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降低至10000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50%,为500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其中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为65%。

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若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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