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辽宁医保要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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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辽宁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2020年1月1日起,

辽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明年起辽宁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市将制定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做实市级统筹、整合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等各项准备工作。

整合着重于“六统一”和“三同步”

“六统一”即整合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

“三同步”即基本医保制度与大病保险政策同步整合;制度整合与做实市级统筹同步推进;“六统一”与经办体系、信息系统整合同步实施。

具体“六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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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也就是说,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有就业能力并已实际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标准

目前,国家对城乡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相同,个人缴费政策存在差异。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政策,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两个标准缴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能够减轻缴费负担,这既体现了制度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有利于巩固参保率、防控基金运行风险。整合后城乡居民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给予补助。

统一保障待遇

整合前,农村居民住院保障待遇低于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待遇也偏低,门诊特慢病病种较少。制度整合后,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对统筹区域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制度整合后,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保持在75%左右,各市结合实际按照医院级别合理确定报销比例,继续保持县以下基层医院较高的报销比例,促进“分级诊疗”和“大病不出县”。同时,统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政策。从待遇水平看,城镇居民将基本保持现有待遇水平,农村居民住院特别是在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将明显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有所提高,门诊特慢病病种也将大幅增加。

统一医保目录

制度整合后,统一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可选择使用的药品品种,将由新农合目录的1300余种增加到医保目录的近3000种,农村居民住院、门诊用药选择范围更宽。

统一定点管理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再通过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统一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在依据有关规定清算、审计后予以合并,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做实市级统筹、统一基金管理,将做大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池”,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同步整合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

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控制在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

政策解读看这里

继续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解读:城镇非单位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城乡参保2315万人,农村居民占比最大,而且8成是成年人。今年政府补助是人均520元。我省目前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缴费在230元上下,相邻省份普遍在260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缴费普遍在300元以上,未成年人缴费低于成年人。2020年继续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解读:保障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两方面,确定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较大,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均衡城乡居民保障待遇,主要是适当提高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减少因病致贫。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

解读:大病保险目前是由医保基金出资建立的。我省构建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能够显著减轻大病患者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筹资标准和支付政策全省统一,各地差别在于起付线的不同。

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解读:做实市级统筹,有利于做大“基金池”,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仍独立运行,部分县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将建立一个可以独立运行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医保信息系统,可满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需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费的关键环节是定点医疗机构。

坚决遏止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 推进电子病历应用

解读:重点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有组织的欺诈骗保行为以及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不合理医疗行为严加管理,避免医保基金损失和伤害参保人员利益。2019年,省医保局会同各市县共同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劢,同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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