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为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天,甘肃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现有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病种及救治能力,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并及时调整、明确救治病种范围。
各地要通过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远程医疗等方式,以专项救治病种为重点和突破口,提高对县级定点医院帮扶的针对性和帮扶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通知强调,要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对1年内多次住院、长期住院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评价工作,科学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通知要求,要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定联动报销比例,推动实施按病种付费,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统一执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需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住院押金(含起付线)不高于政策范围内费用的30%。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为指导各地用好年度筹资新增资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以下两方面待遇保障水平: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一是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二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如何推进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已有24个省份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对各地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的要求概况起来,重点是做到“一个统一、三个到位”。其中,“一个统一”是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推进大病保险城乡整合,统一规范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三个到位”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及《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同时,《通知》围绕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强化运行监测和数据统计等方面优化大病保险管理服务。
五、2019年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三重保障功能,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六、如何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
目前,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已实现地市级统筹,但近一半是基金调剂模式,还没有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从以下重点入手:
一是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做大做强基金“池子”,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拨付办法。
二是实现政策制度统一。提升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
三是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筹区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按照要求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省级统筹方案。
此外,《通知》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以及保障各项任务内容落地见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