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报销比例和范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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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保不断发展完善,报销的目录越来越丰富,给大家看病带来很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规则并不是很清楚,有时遇到不能报销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弄清楚中山一般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中山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年中山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最新的保险范围是:

⊙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

⊙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

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满1年但不满2年的

⊙满2年但不满3年的

⊙满3年以上的

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中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该暂行办法,大病医保将覆盖中山全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无需额外缴费。医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后,大病医保则将给予参保人最高报销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一、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报五成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如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如同一个社保年度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方面,连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用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二、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可报八成

对于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若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80%。

同时,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8倍和10倍。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

邮编:528403

电话:(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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