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福建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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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福建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2017福建省医疗保险政策

【对象】

两类人员纳入范畴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在福建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持有《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尚未取得《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可先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取得《居住证》或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时,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缴费基数】

每人每月缴纳320元

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缴费办法,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并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600元,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缴纳320元。

【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程序】

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想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从事个人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2017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了。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缴费标准共计4438.52元,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全年4373.52元(364.46元/月)、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65元/年。
2017年元月25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全年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2017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及社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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