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外地就医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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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少年儿童报销: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职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

第一次: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第二次: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4%;

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

报销比例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1%;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一级医院12%、二级医院9%、三级医院7%;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8%;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綦江区切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活动,紧扣“民生至上,厚德敬业”主题,坚持一切工作围绕顺应民意、利于民生的宗旨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转移政策衔接工作。

为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工作,该区落实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转移接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要点,营造良好氛围,针对镇街社保所开展政策解读及经办业务流程培训,分片区深入村(社区)对社保协办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积极开展动态宣传、跟踪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准确宣传政策,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深入街镇,向农村务工人员面对面普及政策、释疑解惑。深挖经办难点,提高办理效率。为切实方便群众,简化经办服务程序,参保人员只需在待遇领取地提出转移申请,该区通过及时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配合,及时完成参保群众的转移要求。

转移衔接政策出台以来,受到广大群众高度关注,反响积极,前来咨询政策的群众络绎不绝。目前,该区全面启动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转移业务活动,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体系转移衔接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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