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年朝阳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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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政策出台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基金安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为前提,以适应筹资标准提高、基金规模扩大、社会预期增长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制度设计,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政策调整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利用利益杠杆引导病人留在基层,资金流向基层,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向减轻大病负担倾斜,扩大重大疾病覆盖面,降低群众大病支出,减少因病致贫、返贫。
二、调整门诊、住院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以下标准和浮动区间制定本地各项补偿标准。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补偿比例为100%,补偿限额提高到45元(含新农合基金向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支付的每人不超过两次,每门诊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补偿限额可在±5元区间浮动。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补偿比例为50%,补偿限额为400元,补偿限额可在±100元区间浮动。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门诊补偿的慢性病、特殊病的病种分市定病种和县定病种。市定病种有Ⅰ型和Ⅱ型糖尿病,甲亢,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慢性心力衰竭(Ⅱ级以上),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出血恢复期,脑梗死恢复期,难治性癫痫,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14岁以下儿童脑瘫24种。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县定病种。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比例为55%,罹患1种疾病补偿限额为2300元,罹患2种以上疾病补偿限额为3500元。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第一段(A段)上限下调到300元,补偿比例为50%;第二段(B段)上限提高到18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85%;第三段(C段)补偿比例提高到60%。B段补偿比例可在80~85%区间浮动,最高不超过85%。
三、提高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重大疾病,补偿标准为70%,医药费限额为2万元,超过医药费限额的医药费,按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定点范围为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医药费限额。
按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四、上调部分医用材料纳入补偿范围的比例
使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国产材料单价不超过100元,所发生费用的99%纳入补偿范围;国产材料单价100元以上~1000元,所发生费用的95%纳入补偿范围;国产材料单价1000元以上~3000元,所发生费用的90%纳入补偿范围;国产材料单价3000元以上~5000元,所发生费用的80%纳入补偿范围;国产材料单价5000元以上,所发生费用的70%纳入补偿范围;使用进口(包括中外合资及产地不明)材料所发生费用在上述国产材料基础上减半计入补偿范围。其他实施单价限额的医用材料纳入补偿范围的计算方法不变。
五、积极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县医院、县中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要大幅度提高,结算的金额达到总结算额的30%以上,按病种付费的结算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村两级全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门诊补偿和放、化疗门诊补偿的试点。
按照新农合财务制度要求,新农合资金当年结余应不超过15%,累计结余应不超过25%。各地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全市统一政策框架指导下进行微调,既确保全市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又确保实施方案切合本地实际,最大程度缓解医疗负担,群众得实惠,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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