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或将缴费 进入立法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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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将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时间成为热门话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要缴费就要首先修改‘社会保险法’,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参与社会保险法制定的专家表示,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我国多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压力较大,但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这一单一政策无法真正缓解医保资金压力,进入立法还有待时日推进。

多家媒体引用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此前介绍的一组数据显示:从2013年的情况来看,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将历年累计结余全部花完。在城镇居民医保方面,2013年全国有108个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医保资金已经不堪重负,而且现在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均超过收入增长率。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亿。2052年,老龄化峰值到来,60岁以上人口将达4.87亿,未来支付压力更大。

可从全国的情况看,医保基金又似乎并不会马上“透底”。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16日公布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组成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477亿元,增长14%;支出4243亿元,比上年增加555亿元,增长15%。本年收支结余234亿元。

两组数据打架让人产生疑问,医保基金到底是否应该结余多多益善呢?有没有安全红线一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医保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009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医疗保险要保证健康持续地运行,必须保证能有6至9个月支付需求的水平。

按照这一说法,上述医保基金结存数据显示医保基金“暂时安全”,但并不乐观。

李忠曾告诉本报记者:“真正的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大概也就是结存数的四成多一点,剩余的近六成,分别为个人账户与用于解决关停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都是不能动的基金。”

在一些地方,已经在延长缴费年限应对“危机”。

广州市2009年度至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累计约为2.7亿元。为了基金可持续运转,这近3亿元资金缺口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广州市自2013年起调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广州市将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调高至15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为25年,最短为10年。

上述专家告诉记者,医保基金强调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若当期沉积基金过多,则意味着使用效率不足,影响了参保者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尽管个别地区的确出现了资金问题,但我国医保总体是有结余的,暂无“花光救命钱”的近忧,更不会让退休人员马上缴“医保费”。

他说,当前基金支出增长过快,这既与人口老龄化和职工医保待遇提高有关,也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关。建议要在稳定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医疗保障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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