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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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今起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9月1日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所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2万元。同时,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也将增加7种,达到29种。

滁州网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其他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万元、15万元、14万元调整为22万元、16万元、15万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针对这些调整,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滁州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缴费标准约为120元,其中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不用缴费。同时,国家也上调了相关的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更多了,待遇自然也要提高。经市人社部门测算,最终确定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并公布了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将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等7个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范围。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增加的病种都是目前医保经办中群众呼声较集中,且通过日常的药物维持可取得较好疗效的。增加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29种,将进一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费用负担。相关人员提醒,“患有相应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慢性病鉴定,经鉴定符合纳入标准的方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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