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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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
1、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
城乡居民
1、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
1、新单位参保:
(1)、《参保单位登记表》;
(2)、《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3)、已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注:1、2项材料需到办理机构窗口领取。
2、单位新增人员:
(1)、《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2)、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
城乡居民
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初审;
(3)、办结完成
符合条件者给予办理。
单位新增加人员:
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供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
城乡居民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等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金华各区县市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