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新变化
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将跨入一个新的年度。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此次政策的新变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其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去年底,宁波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能不能用医保支付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
根据此次新政策,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到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而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还可以由历年账户支付。
参保人员一旦办理签约刷卡,就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
如果参保人员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
家庭医生具体签约登记时间,参保人员可以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咨询了解。
医保基金支付
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新政中提到,“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这意味着将通过差别化的医保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具体到政策来讲,职工医保从5月1日起(居民医保从9月1日起),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为300元、600元。这意味着一般的小病去大医院住院就有点不划算。
这次政策调整,也涉及到了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调整。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
个人账户
一次性划入12个月资金
新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将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的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打入账户。大概会有多少钱?有个算法可以做参考。
在职职工,按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以上划入比例为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2419.2元,70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外来务工人员,按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金额为586.8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参保人员将历年结余资金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或用于家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因此5月1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有所减少。
如果想要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目前有3种办法: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查看;拨打电话12333;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
5月15日起可使用划转资金
目前,宁波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是可以划转到金融账户使用的,额度为上一医保年度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
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4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才可以进行划转。
划转结余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
5月15日起,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以提现、刷卡等使用划转资金。如果没有激活金融账户,可以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