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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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2月20日截止

  11月21日,区医保办在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举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就老百姓关注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法、参保时间、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据了解,从1月1日起,我区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打破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居民统一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参保人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明年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参保人如不及时参保将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目前,我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3类人群和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筹资标准均不同。制度整合后调低城镇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全体城乡居民按筹资标准(518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52元,政府资助366元。

  在缴费筹资标准统一的情况下,城乡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将统一。包括医保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年度限额等待遇问题,城乡居民也不再存在差异,完全执行同一个标准。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1月1日起,全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生育医疗待遇最高18.28万元和大病保险待遇12万元,合计30.28万元。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后,农民可在全广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范围更广,医保待遇普遍有所提高,享受的服务更为便利。

  本次城乡医保政策“并轨”的一大亮点即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即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医保无需额外缴费,参保人只要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即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5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大病医保最高限额为12万元。

  为鼓励连续缴费,避免“有病就参保,没病就不参保”,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即15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即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城乡居民参保人参保满5年的话,大病医保最高的报销额度可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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