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首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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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首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从市医保局获悉,下月起,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此次缴费将分为两个缴费时间,分别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首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此次调整后,整体个人缴费标准额度提高20元,其中,普通未成年人(包括大中小学生)由60元提高到80元;普通成年人由378元提高到398元。

个人缴费基数首次上调20元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广生介绍,今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我市首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20元。我市从2007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今,财政匹配资金逐年增加,但一直没有上调个人缴费标准。

  据统计,截至目前,在我市市区28万参保人员中,大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保比例较大,约有20万人。

  很多市民咨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李广生介绍,未成年人80%,成年人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参保人员缴费注意时间限制

  据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时间共分为两段,具体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

  李广生提醒,参保人员缴费前,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到所在社区领取缴费通知单,然后再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最后将缴费的回执单送回社区,以便社区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对账,以此确保不发生重名人员记账错误的问题。大中小学生缴费由学校统一收取。

  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成年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红底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即可;本地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没有参保的,可凭学籍证明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基层公立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

  李广生介绍,为鼓励广大参保居民到基层医院治疗,缓解大型医院就医压力,医保行政部门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到我市医保定点公立一级医院治疗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再补充报销30%;到医保定点公立二级医院治疗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再补充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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