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居民医保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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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标准:
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从130元提高到150元;财政补贴标准提高40元,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为推广新政策,9月12日,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通过分发传单、悬挂横幅、现场政策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进行政策宣传。
本次调整是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的。调整后,学生、儿童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37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470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于今年9月1日全面启动,持续到11月30日结束。已经参保的居民要在10月1日前将医保费存于参保时办理的银行卡中;没有参保的居民要持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并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