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明年起医保待遇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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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济宁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开始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基金征缴、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仍双轨并行。

  据介绍,此次将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和信息系统,然后整合制度。整合设立过渡期,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双轨并行。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度缴费征收工作已经完成,新的政策出台后基金征缴和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全面整合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另外,根据整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将以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编和聘用人员分别划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建立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

  目前,济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使用的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均比较好,在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仍保持两个信息系统双轨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医保数据库,并实现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院的联网。过渡期内实行分账核算,过渡期后新征收的基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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