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局澄清医保卡五大误传
住院个人只需负担1/3费用? 自费金额超出部分可报销60%?
市医保局澄清医保卡五大误传
近日,名为《医保卡的惊人用途》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医保卡是否真如网传的那样有那么多惊人的用途?关于医保卡的若干说法都是真的吗?
12月16日,记者请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解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是指“人均定额结算费用”,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等级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
看门诊用完卡内余额后,如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
●解读: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
“二次报销”是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的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是按照自付金额分段划定标准的,并不是网传中的60%。
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医保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
●解读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在出院结算时可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如果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已全部花光,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另外,参保人员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用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1/3,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一分钱报销也没有!
●解读 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患病后可拿着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就医手册到任意一所定点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办理转院。
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解读:沈阳现行医保政策中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更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