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2020年重庆小升初最新政策
1、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
2、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民办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纪律。依然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均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学校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定的呢?
学校招生片区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片区范围、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情况后,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的。片区划定后形成区域性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石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区招生举报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外地户口重庆小升初政策
重庆小升初招收外地户口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证明?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须登录重庆市教育局网站,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随迁子女在石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石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为进一步解决好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我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空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将无条件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接收对象
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购房入学政策入学。
在九龙坡区经商或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积分入学政策入学。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首先接收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空余学位数安排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入学。
(三)接收办法
1. 购房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④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先后进行电脑排序。
2. 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缴纳社保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④九龙坡区参保证明或九龙坡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附加分
①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9年4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龙坡区工商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工作或经商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积分,两项不累加。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和社保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各学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
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区范围,但在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进城经商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区范围,但在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享有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并在区教委指定的城镇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第四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在每年秋季入学前集中安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8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报名登记。已经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不再另行安排。
第五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
第六条 城东、城南、城西、舟白、正阳、冯家街道及城区周边乡镇辖区内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指定接收学校。对报名登记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区教委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七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到区教委指定学校就读,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不到指定学校就读而要求择校的,学校有权拒收。
第八条 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其子女在户籍地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第九条 学校必须平等对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给予关心和关爱,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黔江府办发〔2008〕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