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良好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附件1);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做到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8月10日至20日(招生报名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五、招生报名条件
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等;
在市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外出就读证明(附件3)。
六、招生报名办法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省教育厅建立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即网上信息采集、学校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结果发布。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不支持手机登录),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中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划片学校、民办学校报名,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应对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报名处,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需求。市城区操作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报名,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报名。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政府更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0〕144号)要求,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和责任体系。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工作台帐,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摸底排查、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班额等,编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5.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且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要如实填写《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附件4),并于9月1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入学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其原行政隶属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由民办学校自愿向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县(区)招生申请,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招生。各县(区)务必于7月30 日前将《商丘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县区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5)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在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网上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今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进行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就读机会。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学校特色、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慎重选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经电脑随机派位成功,招生服务平台将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以审批机关的批文为准)的小学部学生原则上以自愿选择为前提,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面向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如小学部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则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其教职工子女身份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1.优化招生流程和减少招生证明材料。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报名程序和减少招生证明材料。在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对确需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等,由学校统一到房管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
2.加强招生宣传和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负责招生和宣传的人员,务必熟知政策规定,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正面引导,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指导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简章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发布。
3.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对起始年级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宏志班、快慢班、教师子女班等,不得巧立名目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重新备案。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与执纪问责。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学有序、便捷高效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驻市、县(区)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今年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招生入学工作的特殊性,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并采取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如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扎堆报名现象。
2.严格落实招生“十二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严禁城区(包括县城)各级各类小学开设学前班,或与幼儿园合作、联合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为外地来商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场所;严禁学校之间达成合作优惠入学协议,相互交换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商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因校施策,科学制定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现有大班额、超大班额进行化解,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对于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的学校,一律不予核准注册或转接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非起始年级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按规定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020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组织人员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落实招生纪律等情况,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书面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联 系 人:屈化明 联系电话:0370-3220946
邮 箱:sqjjkqhm@163.com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220946、梁园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2519375、睢阳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021675、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185199。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70-3202116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