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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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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举行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由各镇初中、中心小学负责,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

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具体地址见“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另行发布),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区教体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7.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同时,需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东港区第五小学的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监护人和子女的护照及签证、在东港居住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8.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9.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0.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1.2020年,我区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根据山东省化解大班额和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工作要求,在今后的招生工作中,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出学校接收能力时,将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1分)。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按照积分从多到少顺序依次安置入学。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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