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漳州开发区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为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2020年开发区在招收本区户籍少年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少年儿童完成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入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开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积分入学办法坚持个人申请、统筹管理、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积分入学。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20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须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不足龄的儿童不能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应入学当年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2.初中: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暂住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近一年是指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下同)。
(三)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企业工作,且目前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开发区经商。
(四)社保缴交(纳税)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逐月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务工单位须为区内单位)。积分按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缴交时间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父(母)应为经营者或法人],持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近一年依法按时纳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三、积分计算办法
(一)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每一个月得1分。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的,纳税每一个月得1分,免税每一个月得0.5分。在开发区纳税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2.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按下表计算得分:
序号 | 户籍所在地 | 得分 |
1 | 福建省以外 | 10 |
2 | 福建省(除漳州、厦门外) | 10 |
3 | 漳州市(除龙海和漳浦马坪、前亭外) | 6 |
4 | 厦门市(除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外) | 6 |
5 | 龙海市和漳浦马坪、前亭镇 | 1 |
6 | 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 1 |
3.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者,得10分;已取得房产证的,得15分。
(二)加分
1.副申请方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开发区暂住、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经商)和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为副申请方,按副申请方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0.5分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另一方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比照处理。
2.财政贡献大企业员工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所在企业为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以亩均税收贡献为评价项,具体标准见附件2),可获得加分:
职称(职务)分:初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普通员工得1分,车间负责人得1.5分,部门负责人得3分,企业负责人得5分。负责人均包括正副职。
职称分和职务分只取一项,就高不就低。多个职务不累计。
根据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情况,按职称(职务)分乘以系数(系数见附件),得本项加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公布招生名额。学校在完成招收本片区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学生后,公布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开发区内学校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漳州开发区2020年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志愿表》。
(三)计算并公示积分排序。学校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根据积分计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计算出总积分。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布招收名单。全区所有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招收,招满为止。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购房、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其他
(一)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小学(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小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取消子女入学资格,已经就读的取消就读资格,并列入招生黑名单,影响今后在漳州开发区中小学就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本办法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