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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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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至7月29日,符合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小学部)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一、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或具有有效居住证。

二、招生录取办法 

乡镇学校(含村小)、朝鲜族学校小学部一年级采取现场登记入学。

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步进行,即:信息登记?现场资格审核?分阶段录取?统筹安排。

1.信息登记

(1)2020年8月17日至8月20日,符合乡镇学校(含村小)、朝鲜族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登记入学信息。

(2)2020年7月9日至7月29日,符合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小学部)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7月31日之前,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登记信息。

2.资格审核

2020年8月1日-8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现场对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供《通化县县城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安排

乡镇学校(含村小)、朝鲜族学校小学部自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2020年7月9日之后迁移户籍视为无效和),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生源类型排序录取安排入学。前一阶段录取后,若有学位剩余,启动下一阶段录取;如学位已满,则不再安排下阶段录取,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住址、结合三所学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阶段录取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一个户籍,且共同居住,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从未迁移,住宅所有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辈,父母无其它住宅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

第二阶段录取符合“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

第三阶段录取符合“无房有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父母在县城内无房产。

4.统筹安排

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5.公布录取结果

8月13日公布县城小学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6.分班建籍

随机均衡分班,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通化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试行)》(通县教发?2014?57号 )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坚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的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将依据实际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3.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通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通教联字?2013?1号)和《通化市获得二等功及其以上荣誉的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意见》(通教联字?2019?5号),妥善安排优抚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在我县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

(一)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三)父母在萧县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等。

(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手续办理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一般以每年秋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萧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学校选择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县直学校、龙城镇中心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情况下,免试就近按学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学校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协调,予以办理学籍手续,并提供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应依法保障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免试入学、升学考试、“两免一补”等政策,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文体等各项活动及评优评先、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县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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