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福州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福州市五城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积分优先,遵循志愿。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福州长期居住务工生活。
二、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具体以积分入学指标体系为准):
1.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有效的,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入学当年6月30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户籍或父母一方持有五城区户籍,另一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
3.父(母)在五城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4.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5.父(母)租住五城区房管局公租房,持有租赁凭证,并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稳定居住生活积分、务工经营积分、附加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除特别指出外,所有指标项目均累计积分。证件造假者取消报名资格。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积分派位办法。五城区教育局应制定积分入学派位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应及时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并保证积分排位在可提供的学位数之内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积分入学只针对小学一年级的入学申请,不适用于转学。
2.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五城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3.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五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福州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进一步简政便民。五城区教育局应加强与人社、公安、房管、工商、税务、市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手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开发积分入学申请系统,逐步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
5.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时通过媒体、进社区进家庭宣传等途径,广泛持续、深入细致地宣传积分入学政策,并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准确理解政策。对积分较低、未派入学校的应及时引导其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报名上学。
附件:
福州市五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
指标 | 具体指标 | 标准分值 | 最高分值 | 备注 |
稳定居住生活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辖区内(指行政区,下同)有效的居住证,居住累计每满一年增加2分。 | 20 | 30 | 此3项不累计积分。年限计算时间定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居住证信息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证,离婚证认定时间为入学当年2月28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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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持有辖区内户籍或父母一方持有辖区内户籍另一方持有同一辖区内居住证,落户或居住累计每满一年增加2分。 | 20 | 30 | ||
父母双方持五城区内不同区户口或父母一方为五城区户口另一方持五城区内不同区的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内不同区的居住证,落户或居住累计每满一年增加2分。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参加积分。 | 20 | 30 | ||
随迁子女父(母)在辖区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50 | 50 | 此5项不累计积分。 | |
随迁子女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该处房产为父(母)五城区内唯一房产。 | 40 | 40 | ||
随迁子女父母在五城区内未购房,在辖区内租住房管局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30 | 30 | ||
随迁子女父母在五城区内未购房,随迁子女祖父母辈在辖区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10 | 10 | ||
随迁子女父母五城区内未购房,随迁子女祖父母辈在辖区内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5 | 5 | ||
务工经营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工作单位参加福州五城区社会保险。 | 5分/年 | 30 | 未参加养老保险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福州五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福州参加社会保险。 | 2分/年 | 10 | 未参加养老保险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 |
随迁子女父(母)在辖区持有营业执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以股权形式出资参与工商注册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每满1000元增加1分。 | 5 | 30 | 年限计算时间定为入学当年2月28日前。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比例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 |
附加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 5分/人 | 10 | 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
随迁子女或父(母)是少数民族的。 | 5分/人 | 15 | ||
随迁子女父(母)是残疾人的。 | 5分/人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