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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六安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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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反对为了择校就学而进城专门租房陪读。

2\坚持阳光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教育网站、报纸等媒体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把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坚持均衡发展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及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各校应向社会和家长大力宣传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城乡一体化”等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成果,展示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上的巨大变化和优势,宣讲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政策等,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小学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二)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原则上户籍在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具有金寨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学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学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学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区学校入学。一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的;二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三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金寨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金寨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金寨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取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合格后,由学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学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我县农村户籍,在城区未购房产,租房住居,在城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本县非城区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另一方长期在县外生活,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提供父母双方(若单亲家庭可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务工的,要提供另一方长期在县域外生活的证明材料。

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同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

(三)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金寨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学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学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教育局盖章),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县教育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

(2)居住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

(5)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

有自购房产的,上述材料第(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3款的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就学。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予以下发招生计划。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城区学生就学需求。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严把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 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政策年龄的截止时间。

(六)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七)保障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各校要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和县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皖应急〔2019〕61号文件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及《金寨县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金教基〔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其子女有入学、转学等需求的,统筹优先解决。

(八)报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到校报名与网上?集报名信息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报名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负责统筹贯彻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宣传等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建立学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强化履职问责。各校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方案。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学校领导班子教育督导考核之中。

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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