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乡村医生新政策及养老退休金最新规定
乡村医生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20年辽宁乡村医生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辽宁乡村医生退休金有哪些新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明确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具体亮点有:
1
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低是制约我国医疗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健康扶贫更是依赖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因此加强县乡村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通知》指出,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
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
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2
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
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
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可以看出“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将是未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村卫生室,优秀的乡村医生可以通过“乡聘村用”的方式被纳入卫生院,实现身份转化。
3
落实好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近期,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落实不到位问题备受关注,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立即整改,认真核实调查,认真加以解决,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对此,本次《通知》明确指出: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
这又一次给广大基层医生特别是乡村医生吃了一颗定心丸,相信今后补助经费会落实地更加彻底和到位。
4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5
消除“空白点”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对于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6
推进远程医疗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