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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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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企业注册登记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江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上同时填报的方式。

   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以上2个网站,分别进行注册登记。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再次登录时无需重新注册,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

  (三)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必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须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对属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省高企认定办只接收经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申请材料。

(四)收件和受理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属地企业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并将企业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五)专家评审

  省高企认定办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认定报备

   省高企认定办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获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省高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印章)和高新技术企业牌匾,并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公告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2015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要求

   1.企业所报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三级目录下具体关键技术(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2.“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只须扫描上传以下附件材料: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1)、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等。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充材料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17〕21号,可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查阅)文件要求,须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4.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所有佐证材料均须是原始件的复印件,自行打印件无效;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原件,并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书面申请材料须有一个总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加注页码、双面复印编制;书面申请材料必须胶装,书脊处须从上至下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申请年份和批次(第一批为A,第二批为B)、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名称、所属地区(例:2018A/生物与新医药/江西环球公司 /鹰潭市余江县)。

   5.若有其他要求,省高企认定办会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及时发布。

  (三)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企业,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或需要修改注册邮箱,请登录 “江西省科技厅”网站,搜索“密码找回”,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高企)企业用户密码找回方法”,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企业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后,请耐心等待,省高企认定办将定期集中处理。

  (四)省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   业勿轻信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的许诺,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五)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认定情况进行摸底,对拟申请认定企业开展主动服务,精准帮扶,指导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加强对传统食品、健康服务、媒体传播、物流服务、传统建筑类企业的业务指导,提升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质量。

  (六)省高企认定办受理每家企业书面申请材料1份。企业务必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七)时间要求

    1. 企业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至推荐单位

    第一批:4月28日-5月28日;

    第二批:8月14日-9月14日。

    2. 推荐单位报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函及“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至省高企认定办

    第一批:6月4日-6月5日;

    第二批:9月20日-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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