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资调整方案,今年江苏工资调整详细方案
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
这一次,你该不会又拖后腿了吧?!不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可不是让你判断是否拖后腿的,这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立,为“被动”的工资上调,能反映江苏最基层的用工成本。更重要的是,不管你处于哪种收入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都会影响你的钱袋子!
三类地区均上调120元,你家最低工资是多少?
“一类地区1890元,与目前的1770元相比,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与往常一样,江苏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尽管三类地区均上涨120元,但从涨幅看,比较偏向经济相对薄弱的二三类地区。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有相应调整,新标准为: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在江苏,最低工资标准里是否包含“五险一金”?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费用。
也就是说,在江苏,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包含在内。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将重点影响江苏六类人
一般,在最低工资标准出炉后,相关部门也会相应对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平均工资、社会救济金等标准进行必要的修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目前,有六类人群的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关系最密切,分别为: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病假员工、带薪休假员工、试用期员工、停工停产单位员工和失业人员。
1.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立,为“被动”的工资上调,反映最基层的用工成本。许多基层劳动者,如清洁工、推销员、服务员等,他们工资往往处于社会最低层。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也意味着他们到手工资会跟着上涨。
2、病假员工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的员工也是政策调整最直接的受益人群。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从下月起,江苏一类地区,病假工资至少为1512元,二类地区为1376元,三类地区为1216元。
3、带薪休假员工
暑期来了,又到了职工休年假避暑的高峰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可能会让你的休假期间的钱包更鼓些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若你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4、失业人员
4月初,江苏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而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则让失业者尝到甜头。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增长。以南京为例,从7月1日起,南京市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和新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890元,最低为1053元。
5、试用期员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是重大利好。记者获悉,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暑期实习的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了,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南京的单位顶岗实习,小时工资最低17元。
6、停工停产单位员工
同样获益的还有停工停产单位的员工,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