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7年湛江住房公积金4月执行新政策,下调贷款额度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积极稳健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业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一)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6个月?1年(含6个月),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万元的,可按5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2万元的,可按12万元计算;
缴存3?4年(含3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4?5年(含4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按18万元计算;
缴存5年(含5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精装房23万元);
(二)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6个月?1年(含6个月),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万元的,可按5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8万元的,可按8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3?4年(含3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2万元的,可按12万元计算;
缴存4?5年(含4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5年(含5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按18万元计算(精装房2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兼顾公平原则,优先保障在本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城市除外)。
三、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努力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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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建造自住住房;
4、本市农业户籍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建造住房;
5、翻建自住住房;
6、在本市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
8、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租金;
9、预提交首期房款;
10、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
11、在既有住房中安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