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河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
乡镇卫生院空编时优先聘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明确为基本职责、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增至50%、提高政府补助学历教育层次……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一系列保障乡村医生执业的新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了解,《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农村卫生实际,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以期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为了实现“留得住”的目标,《实施意见》着重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为了解决“能发展”的问题,包括乡村医生“向上走”的渠道能否畅通、扶持其提升技能的政策是否可持续等,《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医生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要按照自愿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期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安排。在年度指标控制范围内,各地可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纳入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统筹安排。
为了实现“有保障”,《实施意见》从合理收入、激励机制、养老等方面进行规划,规定在和将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到乡村医生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进一步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基数以外新增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负责人介绍,《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延续近年来相关政策精神的同时,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县域医疗联合和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等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细化部分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大突破。
确保村医4大类收入
关键词:50%以上、一般诊疗费、每人每年5元
一是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机制。在和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河南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二是明确一般诊疗费补助机制。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应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已开展签约服务的地区,一般诊疗费按服务协议有关要求收取;未开展签约服务的地区,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分担。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三是完善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制度。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四是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鼓励地方财政适当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
“目前村卫生室承担了40%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这个比例一下子增了10%,直接意味着对村医的补助力度更大了。”三门峡市陕县宫前乡韩川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马云飞说,从此以后,乡村医生工作的质量和积极性都要提高,这样才对得起政策对基层工作的大力支持。
马云飞补充道,希望政策对“偏远”的概念进行界定,同一城市,不同地理位置及人口分布差别很大,希望地方出台政策时能区别对待。
新密市平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冯江涛说,新政策实施后,乡村医生的工作量大了,乡镇卫生院会积极协助村卫生室工作。
“充电”资金有保障
关键词: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县级财政、省级财政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比今年3月国家出台的政策,《实施意见》提出,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通过岗位指导、例会、集中培训、远程教学等方式,定期培训在岗乡村医生,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生每三五年免费到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这其中,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自愿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期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安排。
“好事儿,好事儿!雪地里站着都不冷了。”许昌市鄢陵县漆井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马占彪说,“政策明确,心里有底儿。”马占彪今年35岁,属于乡村医生队伍中的中青年群体,他说自己最需要的就是提高技能、继续学习。1997年刚参加工作时,他在县级医院神经内科进修了一年半,期间每个月需要给医院缴120元,后来由于家里资金困难,不再进修。现在新政策对乡村医生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资金明确了保障主体,他兴奋地说自己会积极申请。
提升人才档次出实招
关键词:3年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优先聘用
结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以农村生源为主,毕业后分配到村卫生室执业。
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冯江涛说,对比年初国家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河南对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由中、高职医学生提高到高职、高专医学生,这极大地提升了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技术水平,希望后续的配套政策解决好这部分医学生的待遇问题,招得来、留得住。
“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能跟当地教师享受的政策持平的话,最好!”冯江涛说。
“进出”管理再加强
关键词:无人执业、65周岁、延长执业期间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配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能在村卫生室执业。对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的到龄优秀乡村医生,或者因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就医的,经申请审核可以延长到龄乡村医生的执业年限,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到龄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间不得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配套政策出得很快,对促进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壮大是件大好事儿。”新郑市八千乡卫生院院长左书勋说,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管理这一项非常好,目前乡村医生在用药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加强管理后,更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
此外,左书勋坦言,他个人非常认可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因为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会更效,二是乡村医生也成了“有身份”的人,各方面保障自然也跟得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