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渭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刚刚过去的是我市“2015?2017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的开局之年,这一年来,该项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未来还将有什么新的安排?近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城改办副主任权渭阳就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作了新闻发布。
,全市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62个,29263户,开工率100%;货币化安置13611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6.5%,高于省上下达目标6.5个百分点;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4.71万套,占年度任务2.82万套的166%,完成投资76.51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38.13亿元,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建立起棚改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跟踪督查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五大机制”,破解了融资难、征迁难等难题,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融资工作中,我市坚持“勤沟通、优服务、争额度”的工作理念,精心策划包装项目,抓住国家政策性银行大力支持棚改的机遇,积极争取棚改贷款。2014、2015两年共策划申报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项目64个,申请贷款171.67亿元,目前已有38个项目签订贷款合同,争取贷款101.14亿元,其中国开行贷款99.14亿元,排全省第二;对项目贷款拨付申请,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批,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支付较差的县(市、区),邀请省国开行、市农发行项目管理人员适时召开对接会,逐项目对接,面对面协商解决办法,有力促进了信贷资金的支付使用进度。
同时,把货币化安置作为加快征迁进程的重要突破口,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制定了《渭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指导县(市、区)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适时推广临渭、合阳货币化安置模式,进行示范引导,把货币化安置率列为年度考核和银行贷款条件,有效促进了县(市、区)货币化安置率的提高。
为推动棚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市严格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省上下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市对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季度巡查制度,组成四个巡查组,坚持每季度末对各县(市、区)棚改项目进行巡查通报,实行讲评和红黄牌制度。对推进缓慢、进展不力的项目,要求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根据年底考评结果,对排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最后一名进行问责。同时,加强政策培训,邀请省住建厅领导、国开行陕西分行业务处室负责人对棚改政策、贷款程序、策划技巧进行培训辅导,编制了《渭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册》《渭南市棚户区改造开发银行贷款操作流程》等,为棚改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
是完成棚改三年计划的关键一年。根据渭南市“2015?2017年棚改三年计划”,初步列入计划的项目34个,涉及征收18904户,其中中心城市列入棚改计划项目13个,涉及征收7633户。
权渭阳说,今年的棚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快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不断提高棚改规划水平,严控开发建设强度,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都将留出不少于30%的公共空间,优先考虑绿地、停车场、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配套;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积极顺应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融资扶持由统贷模式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和ppp模式转变的要求,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出台切实可行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做好工作;按照中省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要达到50%以上的要求,出台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县(市、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及操作程序,为全市货币化安置提供政策保障;密切关注和跟随国家关于棚改工作的新要求、新政策,在融资模式、征收模式、货币化安置模式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为示范和引领,力促棚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据介绍,,我市还将积极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化和促进棚改户改造有机结合,指导建立中心城市和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向棚改被征迁户发布最新、可靠的存量商品房信息,指导组织县(市、区)做好电子平台自主选房和购房服务工作,实现存量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的无缝对接。(记者崔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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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指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需要依法征收房屋、土地,被征收人依据项目补偿安置办法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征收双方在公开市场价基础上达成的以货币化体现补偿的征收协议。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方式,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
1.货币(现金)安置:指按照征收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由支配。
2.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存量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是指政府搭建房源信息平台组织被征收人自主选购存量普通商品住房。被征收人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协议(价格不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政府(被征收人)按协议支付购房款。
3.政府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指政府在不同地段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来安置被征收人。购买存量房:(1)优先选择政府(或委托国企)投资建设的限价商品房。(2)购买市场存量普通商品住房。
二、棚改政府购买模式:项目由地方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履行完整、合规、有效的政府采购手续,由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实施,采用政府向承接主体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模式。承接主体主要依托政府采购资金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开发银行向承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