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网上居住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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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发放对象?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依法申报居住登记;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三)有固定住所;

(四)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八、《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和受理机构是哪个?

答:三亚市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签发、制作、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以及居住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居住证》的受理机构为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九、三亚市《居住证》受理点和制作点的设立分布?

答:三亚市各个公安派出所都设有《居住证》受理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服务窗口、河东派出所所、月川派出所、大东海派出所、吉阳派出所、林旺派出所、新风派出所、友谊派出所、凤凰派出所、崖城派出所、育才派出所等设有十一个《居住证》制作点。

十、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属个人使用保存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

(一)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房主(个人或单位)有效证明(房屋属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房屋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单位分配公房的证明或借住他人房屋房主的书面证明或宾馆酒店(旅业式出租屋)出具的住宿发票收据等、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

(四)《海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或《暂住证》;

(五)申办人属已婚育龄妇女(20周岁至49周岁)的,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人口信息卡。

十一、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是否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根据《三亚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居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的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另外,居住登记的时间是计算居住时间的依据,也是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所以,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应及时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十二、《居住证》的受理和制证期限?

答:《居住证》的受理审核为8个工作日,制作证件为2个工作。也就是从递交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居住证》发放到申领人。

十三、《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如何处理?居住年限如何计算?

答:《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持证人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提供不实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自中止这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其居住时间连续算;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其居住时间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四、《居住证》的有效使用范围?

答:《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在三亚市行政辖区通用。

十五、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跨区、跨农场流动或变更居住地址的,无需重新办证,但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十六、《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持证人离开本市到本省其它市县居住的,应到原居地所在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需交回《居住证》,提交原《居住证》在流入居住地所公安机关擦写签注后可重新使用,但离开本省的应交回《居住证》。

十七、《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的政策待遇?

答: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实际居住,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凭证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参加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二)持证人及其子女均可在本市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三)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四)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

(五)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六)在本市享受免费提供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符合援助条件的,可以在本市享受法律援助。

(八)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九)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十)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十一)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十八、《居住证》持证人应履行哪些责任?

答:《居住证》持证人在享受相关权利和待遇的同时,应主动配合管理,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骗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十九、原办理的《暂住证》尚未到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原暂住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暂住证,或是按本办法规定换领居住证。原暂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换领居住证的,视为居住证签注,其居住时间可连续计算,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权益。

二十、《居住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流动人口首次申领、签注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因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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