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网上居住证明怎么开
长春办理居住证明详细的指南在这里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申报办理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时间计算以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时间,或者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
所需材料
申领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同时根据申报条件不同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需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的: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温馨提示
(一)在选择办事窗口时,应当选择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址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四)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通过“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五)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