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佛山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佛山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昨日,市长朱伟主持召开了十四届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广东省“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及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佛山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等事项。
会议传达贯彻了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新一轮城市建设,全面发力抓好“创森”任务落实,对照40项“创森”指标,精准分析、查找指标值差距,加快补齐短板指标、提升薄弱环节,确保2017年“创森”成功。同时要加强区域互动,积极发挥佛山在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的重要地位,主动做好在省全域规划下与周边城市规划的衔接,共同推动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
会议传达贯彻了广东省“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切实传达和贯彻落实好省会议精神,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省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七五”普法期间,我市将部署开展“以案释法百千万公益行”活动,组织百名法学专家,赴基层开展千场以案释法、法律宣讲活动,并向市民免费派发百万册以案释法读本。
会议听取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并指出,市医改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抓实我市省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健康佛山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原则通过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70元,即在原155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5元。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9月开始执行,1~8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于9月底前发放完毕。
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该规划以保持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创建富有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为发展目标,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组织及监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创新活跃的金融市场主体,形成支持地方经济、促进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佛山金融品牌。
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
2、《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9〕87号)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佛山养老保险查询指南
网上查询
佛山养老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fssi.gov.cn/
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gdsi.gov.cn:8082/szggfwxt/login.j
电话查询
佛山市养老保险查询统一电话为:12333。
注:成功接通电话后,可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社保局查询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佛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佛山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