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参保人下月起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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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保”,450万人受惠!

非深户籍参保人下月起可“转保” 未能“转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可“暂放”深圳

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向广大参保人发放的《致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起,450万非深户籍参保员工可凭个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暂时无法转移的员工,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深圳,待流动到异地就业后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退保使养老权益受损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可以转回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以来参保的共济金也一并转移。

据了解,《转移办法》出台之前,深圳参保人中只有少数城镇职工离开深圳时可以“带着”自己的养老保险走。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表示,以前的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而个人账户部分主要是由个人缴费所构成,单位缴费部分大部分进入共济金,退保员工实际上只是领走自己缴的钱,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利益;并且退保后其缴费年限“归零”,即使以后重新参保,退保以前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合并计算的。这样,退保人退休时会因缴费年限不够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权益受到损失。

截至11月,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已达580万人,其中,深圳户籍参保人约有130万人,而非深户则达450万人,新政的出台将惠及450万非深户参保人。

养老保险可与新农保衔接

社保局表示,《转移办法》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农民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退休待遇,如果决定不在城市里干,农民工养老保险还可以和当地的新农保相衔接。

“如果当地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深圳,等流动到异地就业或者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接收后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秦群力说,农民工暂“放”在深圳的养老保险金转移时,将会连本带息一起转回接收地。

凭证即可办理转保手续

据了解,明年1月1日起,原来关内的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关外的各区社保站办理退保手续的窗口将转为办理转保手续。

参保人只需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个人服务中心或关外的社保站就可以办理转保手续。

工作人员会给参保人出具社保凭证,参保人到异地就业或回老家后,只要到当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关系申请和凭证即可,并不需要再跑到深圳办理。

其他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办理;参保人员无需为此在两地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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