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外事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级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402.2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5150.13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936.29万元,增长24.04%,主要是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2903.68万元。
2、其他收入252.0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和公费医疗收入等。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31.56万元,下降11.13%。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4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508.72万元,增长339.40%,主要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12757.42万元
1、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2480.8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了1088.99万元,增加9.33%。
2、住房保障支出390.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7.53万元,下降1.89%。
(三)结余分配252.07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3246.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收入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度公用预算收入1540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50.13万元,占98.36%;其它收入252.07万元,占1.64%。
(一)财政拨款收入15150.13万元
1、金融部门行政支出5146.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97%。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事业运行4146.53万元。
2、金融部门监管支出4503.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9.73%。
3、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120.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80%。
4、住房保障支出3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5%,为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235万元,购房补贴144万元。
(二)其他收入252.07万元
1、固定资产出租收入25.20万元。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9.87万元。
3、公费医疗收入87万元。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度公用预算支出12757.42万元。其中: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4342.7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办公大楼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4071.7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3952.3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业务开展所需的委托业务费、法律咨询费及审计费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390.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232.47万元,提租补贴19.85万元,购房补贴138.28万元。
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895.20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6.95万元,增长21.45%。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48.40万元。其中: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12257.8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办公大楼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4071.7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3952.3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业务开展所需的委托业务费、法律咨询费及审计费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390.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232.47万元,提租补贴19.85万元,购房补贴138.28万元。
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社保基金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4.87万元,决算数317.61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67.26万元,下降34.50%。其中因公出国(境)减少155.1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05万元。主要是社保基金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支出都有所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67.9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84.36%。
社保基金会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开展与国外同行业间的高层业务交流,对社保基金会境外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及业务考察,参加国际研讨会和境外业务培训。按照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共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48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组数3个,9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社保基金会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实有数为1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48.9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15.42%。
3、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是外事接待费用和公务活动费用。公务接待费2014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7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0.22%。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使用其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社保基金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4.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社保基金会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它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它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金融监管事务支出:
指金融保险业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三)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七、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