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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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都是某市原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退休职工,他们虽是一对夫妻,甲却比自己的妻子乙大了整整10岁。2006年10月,甲已经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妻子乙50周岁,属于工人身份,按国家政策也到了退休年龄。于是,他们前后相隔一个多礼拜,相继办理了退休手续。有一天,老两口聊起退休后的生活,甲说:“以后咱们可以安享晚年了,也不用缴社会保险费了。”乙说:“怎么不用缴,我还要缴基本医保费。”甲说:“不对啊,国家有政策退休后不缴医保费,我就不用缴了。”乙说:“你参加工作比我早,累计缴医保费已经快30年了;我参加工作晚,中间又有几年没有缴费,所以要求我还要缴费。”甲说:“还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得去问问。”于是,老两口来到某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拿出了市里发的红头文件,指着一句话给他们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缴费累计满20年、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回家后,乙从自己参加工作起计算工作年限,中间又去掉没有缴费的几年,果然自己累计的缴费年限不足20年。请问:职工退休后到底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本案例中甲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因素: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 现互助共济,也就是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 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 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 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当时已 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不过,当时作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发〔1998) 44号文件实施 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而言的,对于44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各地几乎都要求连续或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已经满一定年限,退休 后个人才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本案例中,甲和乙所在的某市就属于这种情况。《社 会保险法》对此也给予了明确,在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是,目前各地要求的累计缴费年限多不一致,需要国家尽快作出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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