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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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养老保险缴费15年只是最低年限,交的年数越多,退休金会越高:

张先生今年52岁,前几年失业后一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缴费31年了。最近,他听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没什么用处。张先生很疑惑,自己已经缴了31年了,难道多缴的这16年就白缴了吗?

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识确实存在误区。实际上,按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来看,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总额是紧密相连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15%,但是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缴费,那么随着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部分就会相应增加1%。张先生缴费年限已经31年,那么在计算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时,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31%。

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养老金延长缴费年限并非狼来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多部委组织专家针对养老制度改革召开闭门会议,并已就延长养老保险15年最低缴费年限达成共识。昨天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对于媒体报道的闭门会议,胡晓义表示,有关部门确实召开了这次会议。不过达成共识的主要是来自4家国内和3家国际研究机构的专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发表具体意见。

有分析认为,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与延迟退休是一回事,对此笔者个人并不能认同。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对于缴纳者而言并非不公,延长缴费年限的同时,退休金也将随之提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养老缴费年限一般大都在40年左右。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年限为15年,大多数劳动者实际缴纳年限都将高于15年,因此大多数事实上已经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公众对于养老金缴费延长的反对,主要是出于对目前养老金缺口的担忧,很多人担心自己缴纳几十年的养老金后,自己到了退休年龄领不到养老金,辛苦了几十年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随着中国老年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于养老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一场由养老金账户缺口引发的讨论日益高涨。对于中国养老金账户缺口,多年来各方一直有不同的说法,社科院表示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缺口为1.7万亿,随着养老压力的不断增加,养老金缺口的填补已经成为民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世界银行曾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在2001年到2075年间,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目前,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从理论上讲,记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险费为个人缴纳的8%,企业缴纳的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9.15万亿缺口对于现有的养老体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对于80后90后一代人而言,421的倒金字塔式家庭结构下,当我们垂垂老矣,谁来为我们养老?

胡晓义也表示,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是直接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待遇相对越高。胡晓义称,希望职工能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缴费,居民参保者在有缴费能力时也持续缴费。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老年人养老49%靠家庭,24%靠政府养老金,5%靠低保,20%的农村人口靠劳动,真正“有资格”养老的只有2%。

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养老、退休是由单位和国家包下来的。到了上世纪90年代,已经退休的老职工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那么他们的“养老钱”从何而来?这个任务“顺理成章”地落到了在职职工肩上。随着养老基数的不断扩大,在职职工显然也无法承担起这一重担,解决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从国企身上做文章,养老金缺口问题是由国有资产与负债在改革中分家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当年国企改革,我们将国有经营性资产划给了国资委,把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负债留给了人保部门。因此把国有企业利润拿出一部分,或直接财政拨付填补“空账”也是理所应当的。

正如评论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是对养老金实行并轨,都是养老制度改革躲不过去的关坎。关键在于,养老制度改革不能只将眼睛盯住增量,只想通过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数量来满足收支缺口的需要,而忽视存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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