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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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等。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今年支付比例50%以上

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政府招标选定商业机构承办

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

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解读

成效大 实际报销比例提高

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截至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

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2013年起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截至12月,在这一制度的帮助下,各地医疗机构共救助32.9万人。

意义大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推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可以使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介绍,医疗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人口医疗问题的重要制度。

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则是在保险制度都补偿完之后,对于生活特别困难而又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再进行补助,托起社会安全网的网底。多重医疗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重庆2013年已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 2013年10月31日,重庆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2013年11月,重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按照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只要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适用本办法。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的人员,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计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0万(含)以内、10万至20万(含)、20万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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