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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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为保证工伤职工临床治疗所必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可使用的药品目录,今年首次与医保药品目录合并开列。根据工伤的特殊性,在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中,除了包含医保同时准予支付的1145个药品品种外,还增加了“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这一能促进烧(烫)伤皮肤创面愈合的药品。按规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
部分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其医疗费用的负担将有所减轻。根据新规定,《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一般为5%,蛋白类制品(人血白蛋白、人丙种球蛋白)个人自理比例仍为10%,部分限定支付的药品自理比例仍按原规定。而“腹膜透析液”的个人自理比例将由5%减低至0%,一些长期慢性病需要终身服用的药品,如“雅施达”、“洛丁新”、“降压灵”(降压类药品)和“格列齐特”(降糖类药品)等数十种常用乙类药品,除少数有特殊限定以外,个人自理比例均由5%调低至3%。
限定药品要备案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加强医保用药的管理和使用。对《药品目录》内限定适应证的药品,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确需使用抗肿瘤放疗或化疗的辅助用药,及限定支付有疗程和品种数量规定的药品,如“胸腺肽”等,应报省、市医保中心备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