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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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